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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中旬某日深夜,新竹警方以某男子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為由逮捕,該男子聲請提審後,隔日新竹刑提第8號裁定便認定警察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任意搜查人民隨身物品,且無具體證據證明警方說詞,釋放該男子。這只是「提審法」於去年7月初正式生效以來少數釋放個案之一,但本案法官發揮司法權節制行政機關濫權的權力分立制衡功能,審查逮捕拘禁之實質要件,落實人身自由的保障,卻足以引領大家思考提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