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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法官、檢察官「評鑑」? 法官、檢察官代表國家執行司法公權力,職責在於對具體個案做出公平的裁決。民眾如果對於判決結果不服氣,可以依法提起「上訴」。但如果法官、檢察官在偵查、審判時,出現違法或是不當的開庭態度及行為,例如嘲諷當事人、強迫和解、押人取供…,民眾應如何自保,應該向誰「投訴」? 《法官法》規定(我國《法官法》也適用於檢察官)的「評鑑程序」,就是當您如果在訴訟中不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