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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我會站出來在揭弊,就是因為發現機關內經費核銷的作法是違法的,當時在政風處長官的鼓勵跟陪同下,我站出來揭弊,當時我很單純的想,「既然是違法的怎能繼續做下去?不站出來,難道要每年繼續陪長官貪汙下去?」當初我是很單純的想法,既然有違法那就趕快站出來揭發。 揭發違法行為應該算是做好事、做對的事,那幫助揭發弊端的人,也應該是在做對的事,雖然不能說做善事,但起碼是做好事,我非常不能明白,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