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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法》新法施行三年來,民間司改會持續監督評鑑委員會的運作,也在一、二週年時發布觀察報告,指出評鑑委員會人民請求案件「掛零」,運作效能不彰。 三年後,我們終於等到第一件由民眾請求法官評鑑成立的案件。受評鑑人李昭融法官為了規避自身案件管考時限,致當事人的案件嗣被視為撤回,侵害當事人訴訟權、也傷害司法信賴。遺憾的是,法官評鑑委員會審酌一切情況後,卻認為「無懲戒必要」。 本次的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