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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執行司法監聽(國安監聽不在本文討論範圍)為例,根據台、美、日三國官方公布的數據來作比較,過去5年以來,如果有1個台灣人被檢警監聽,就相當於每50個美國人,或每2000個日本人才有1人被監聽。 大家一定很納悶,何以致此? 關鍵在於美、日執行監聽的做法,與我們有徹頭徹尾的不同。 密室中搞「全都錄」 他們不能在掛線之後將通訊內容不分青紅皂白從頭錄到尾,只能選擇與偵辦個案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