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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體系的設計,是一門藝術。說到底,因為它兼具兩種相互衝突的權力屬性:行政權與司法權。法務部下轄於行政院,部長是檢察官的頂頭上司,執行政策要透過檢察體系,說明了檢察官的行政屬性。然而,設置檢察官的本意,是要制衡可能的警察濫權,因此,檢察權具有制衡警察權的功能,從這個角度來看,具有一些司法權性質。當然,要有效制衡警察權(也是一種「行政權」),是否一定要是一種「司法權」,就有點見仁見智。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