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圖

「這種智能障礙者的人頭案件,沒有太大的問題」——是我們與司法實務工作者交流時,時常聽見的評論。確實,既然人頭帳戶案件最困難的在於對「主觀犯意的舉證」,那「邏輯上」,如果可以確認一個人的「認知能力」是國家身心障礙制度認證的「有問題」,則實務上判斷他「沒有認知」、「有沒有故意」應該就不那麼困難。 然而,當我們意外看到臺中地方法院李◯慶案(108年度簡上字第43號)的刑事判決,以及台南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