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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於昨(30)日三讀通過《刑事訴訟法》第284-1條、第376條的修正,明定傷害罪、施用及持有毒品罪皆不能上訴三審,並擴大一審行獨任審理的案件類型。 對上開修正,本會認為其延續了「輕罪不能上訴三審」此一有疑義的立法方式,且缺乏實證數據作為說明。同時,針對司法院於多個法案所呈現的、以「限縮人民上訴權」為主的修法趨勢,本會深感憂慮,爰聲明如下: 即便是輕罪案件,最高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