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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近日來的法官法修法爭議,從立法院延燒到民間,民間改革團體高喊「汰除不適任法官、檢察官」,而法官、檢察官團體則以「捍衛審判獨立1 」回應,然「汰除不適任法官、檢察官」及「捍衛審判獨立」兩個命題相信並不會有人反對,細究產生爭議之所在,即在於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下稱司改會)透過尤美女立委提出的法官法草案2 將「事實與法律函攝錯誤」納入得提起評鑑之事由、於評鑑委員會設置專職委員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