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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日立法院通過《刑事訴訟法》鑑定節修正草案。於司法院原本送出本次修法草案時,尚有「使當事人得私選鑑定專家」、「機關鑑定人應到庭接受詰問」、「限制測謊鑑定的使用」等三大進步,但經法務部於會銜政院及立院協商過程中固守己見、大力反對,司法院也未能堅持原草案的進步理想而予以妥協後,上述改革目標幾乎全數落空,使改革徒具形式。對此,本會深感失望,特發布3點聲明如下: 鑑定人難傳喚到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