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不應自比公務員
司法院為打破法院「萬年庭長」的弊病,在民國八十八年間開始實施「庭長任期制」,規定除表現優異者外,原則上不續任,因此造成約有五十位一、二審庭長「丟官」,台灣高等法院王振興、顧錦才庭長不服司法院此一順應法界思潮所做的變革,提出行政救濟。據報載,王、顧二法官主要依據法院組織法和公務人員陞遷法等相關規定,認為庭長和一般法官不同,要求法官免兼庭長職,等於是降調;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支持王、顧二法官主......
司法院為打破法院「萬年庭長」的弊病,在民國八十八年間開始實施「庭長任期制」,規定除表現優異者外,原則上不續任,因此造成約有五十位一、二審庭長「丟官」,台灣高等法院王振興、顧錦才庭長不服司法院此一順應法界思潮所做的變革,提出行政救濟。據報載,王、顧二法官主要依據法院組織法和公務人員陞遷法等相關規定,認為庭長和一般法官不同,要求法官免兼庭長職,等於是降調;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支持王、顧二法官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