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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民主化改革中,相對於政治民主化,司法民主化毋寧困難許多。其原因有一部分是司法本身具有一定的專業性,難為一般民眾理解;另一部分則是因為司法民主化的改革,充滿了價值選擇,連法律人專業社群自己也難以形成價值共識,社會自然也就難以做成選擇。 日前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司法院提案的「人民觀審試行條例」時,同時併案提出的法案版本另有五種之多,會中對於陪審、參審、觀審全無共識,由此可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