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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八佔領立法院案二審十三日宣判,維持了一審的無罪判決,二審法院與一審法院的認定結果雖同,但理由部分仍有差異。二審法院仔細檢視了立法權在二○一四年審查「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的失能,並以此為切入點,論述參與佔領立法院群眾的和平非暴力行為。一審法院則採用義務律師團所主張的公民不服從觀點,以符合社會相當性的法律要件,肯認群眾的和平佔領行動的合法性。不論兩者差異,要說三一八案的宣判結果,對於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