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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586/記者張淑慧報導】從112年3月31日起,汽車轉彎或行經行人穿越道時,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將被罰款。根據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48條,小型車處罰金額為3,600元,大型車處罰金額為3,600元。如果是遇有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而不停讓者,則罰款更加重,小型車處罰4,800~7,200元,大型車處罰7,200元。 市府交通局指出,為改善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