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行政法院自己的迴避自己審
「迴避制度」是為達成公平審判目的而設計,民眾如果認為審理案件的法官與當事人間有特殊關係,或認為該法官容易引起當事人對判決的疑慮時,可向法院聲請「法官迴避」,以排除該法官參與審判。 法律明文規定法官迴避聲請的處理,應由其他的合議庭裁定,被聲請迴避的法官絕對不能參與,就算被聲請迴避的法官認為迴避聲請不正當,仍然要由其他合議庭做是否應迴避的認定,避免法官自我審查有無迴避事由,使迴避聲請審......
「迴避制度」是為達成公平審判目的而設計,民眾如果認為審理案件的法官與當事人間有特殊關係,或認為該法官容易引起當事人對判決的疑慮時,可向法院聲請「法官迴避」,以排除該法官參與審判。 法律明文規定法官迴避聲請的處理,應由其他的合議庭裁定,被聲請迴避的法官絕對不能參與,就算被聲請迴避的法官認為迴避聲請不正當,仍然要由其他合議庭做是否應迴避的認定,避免法官自我審查有無迴避事由,使迴避聲請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