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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國會開議後,三大黨陸續提出國會改革主張。近期,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也已經排審各黨的國會改革相關法案。 民間司改會作為「民間監督司法院大法官人選聯盟」的成員,長期關心國會行使「人事同意權」時,於我國憲政民主下所具備的監督制衡功能。因此,對於《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人事同意權部分的改革,提出六大主張如下: 一、檢察總長的被提名人,應由全院委員會審查 二、充分審查,期間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