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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2021)年12月14日,司法院通過《行政訴訟法》修正草案,並送請立法院審議。其中,官方版草案將對現行的行政訴訟組織進行大幅調整,並也就其他制度進行調整或新增(下為節錄,完整修法內容詳見草案): 原分散在各地方法院的「行政訴訟庭」,將改集中於高等行政法院內增設「地方行政訴訟庭」,在訴訟法上相當於「地方行政法院」的審級,以專責辦理「簡易訴訟程序事件」、「交通裁決事件」等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