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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在1月29日公布新修正《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規定,因為沒有特定施行日,所以自公布日起算至第三日,即一月三十一日也就是大年初一,通保法已經生效。 報載法務部長竟宣稱新通保法五個月後才會生效,並要在生效前的立法院本會期再提修正案。法務部的依據顯然是通保法在民國95年大修時所增訂的第34條第2項「本法修正條文自公布後五個月施行」規定。年前法務部就表示這五個月是「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