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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提出 觀察勒戒時點說?犯罪時點說? 2020年9月18日,最高法院將《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簡稱:毒危條例)觀察勒戒的法律見解歧異裁定送大法庭,其爭議在於《毒危條例》第20條第3項「依前項規定為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後,三年後再犯第十條之罪者,適用前二項之規定」所稱「適用前二項之規定」起算時點,是以「前次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執行完畢」(簡稱:觀察勒戒時點說)又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