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立法的歸國會,然後才輪到法院─評最高法院106年度第12次刑事庭決議
最高法院106年度第12次刑事庭會議決議,認為強制辯護案件一審判決後,若被告提起上訴而未選任辯護人,則一審選任或指定辯護人有義務為被告撰狀提出具體上訴理由。由於這號決議乖離國內迄今之辯護實務,並將對我國律師制度與被告訴訟權益造成重大影響,特為文商榷之。 被告與其律師間係私法上之委任關係,原則上應本於私法自治之精神,由當事人基於契約自由約定彼此之權利義務,並由《律師法》、《刑事訴訟法......
最高法院106年度第12次刑事庭會議決議,認為強制辯護案件一審判決後,若被告提起上訴而未選任辯護人,則一審選任或指定辯護人有義務為被告撰狀提出具體上訴理由。由於這號決議乖離國內迄今之辯護實務,並將對我國律師制度與被告訴訟權益造成重大影響,特為文商榷之。 被告與其律師間係私法上之委任關係,原則上應本於私法自治之精神,由當事人基於契約自由約定彼此之權利義務,並由《律師法》、《刑事訴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