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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113年5月15日施行之鑑定新制,要求鑑定人須具結、具名及到庭以言詞說明,造成刑事醫事鑑定窒礙難行,經衛生福利部、法務部及臺灣高等檢察署積極溝通協調,將由衛生福利部自114年5月1日起辦理「醫療專業意見」試辦計畫,以解決當前困境。 司法院為強化鑑定之程序保障,於113年5月15日施行之刑事訴訟法部分修正條文,規定鑑定人須具結、具名及到庭以言詞說明。修法內容將對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