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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週五法務部長在輿情譁然下簽發執行令,當晚即槍決六名定讞死囚;隨後,媒體即以「羈押27年監院借卷調查 陸正案邱和順逃過槍決死刑」之標題報導,顯示邱和順原先可能在執行名單之列。 其實只要稍花時間查詢與了解,該案不僅被國際特赦組織列為年度十大冤錯案,監察院更出具報告強力譴責檢警在承辦過程中對涉案人施以「強暴脅迫」並彈劾當時參與案件的員警與檢察官,是明顯的冤案。這樣的說法在此時此刻,很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