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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報載考試院院會日昨通過「高考司法官檢察官律師考試條例草案」,明定司法官與律師考試合一,考生依考試成績與選填志願順序決定錄取項目,以減輕應考人重複報考的負擔。 目前就法官的進用,朝野的共識是鼓勵由律師轉任法官,以現行律師轉任法官及檢察官辦法來看,具律師資格者僅須通過一定之審查標準即可轉任,但考試院草案中對於目前已具律師資格者應考司法官時,卻仍要求其須先參加第二試,此無異對於律師有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