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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前⾔ 證⼈接獲⾼雄⾼等⾏政法院⾼等⾏政訴訟庭通知書,並配合鈞院準備程序將於3⽉28⽇出庭,特於開庭前提出「從法律觀點看『強制跨性別者必須接受⼿術才能改變性別欄』⾒解」之書⾯報告,提供鈞院參考。 本案法律爭點之ㄧ為變更(法定)性別之法律及其要件為何, 被告⾏政機關聲稱所據為內政部2008年函釋,其要求當事⼈提交兩張精神科醫師診斷證明與摘除性腺及性器官之⼿術證明書。因後者為 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