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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第八十一條規定:「法官為終身職,非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或禁治產之宣告,不得免職。非依法律,不得停職、轉任或減俸。」,彼時行憲之初,「依法獨立審判」或許真的難以企求,所以給了法官終身職的保障,希望法官在「無後顧之憂」的情況下,能夠真的勝任「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的角色。 如今時過境遷,法官的「品德操守」或許已經不再是大問題,貪瀆的情形也日益少見,然而,對於象徵「正義化身」的法官,「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