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司改會反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部份條文之說帖
壹、前言 於2006年1月1日,新修正之「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以下簡稱「新通保法」)已經一讀通過,其內容即為今日之「審查會之版本」,而接下來之二讀與三讀程序,原則上並不再進行逐條之討論與修正。 而經諸多學者與實務界人士分析後發現,「新通保法」固有其方向正確之部份,例如:將現行檢察官即可核發監聽票之規定,改成必需向法院聲請才能核發;又例如明文規定了違法監聽所得之證據,除了於刑事程序不......
壹、前言 於2006年1月1日,新修正之「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以下簡稱「新通保法」)已經一讀通過,其內容即為今日之「審查會之版本」,而接下來之二讀與三讀程序,原則上並不再進行逐條之討論與修正。 而經諸多學者與實務界人士分析後發現,「新通保法」固有其方向正確之部份,例如:將現行檢察官即可核發監聽票之規定,改成必需向法院聲請才能核發;又例如明文規定了違法監聽所得之證據,除了於刑事程序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