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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臺灣,刑事有罪確定案件如果想要尋求平反,主要是透過再審、非常上訴等非常救濟管道,但要推開法院大門,始終困難重重。為增加冤案救濟管道,2017年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一分組會議討論,參考英國、挪威等國的制度,建議政府研議建置獨立行使職權之「刑事確定案件檢視機制」。 那麼,英國、挪威等國所設置的「刑事案件覆審委員會」(Criminal Cases Review Commis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