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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的英文招牌,是「Ministry of Justice」。Justice有「正義」的意思,這個部會,理應是「正義部」,掌理國家與「正義」相關的事務。「法務」的名字,是1980年實施「審檢分隸」,從「司法行政部」改稱。 當時是威權時代,整個國家都不正義,顧名思義,法務部大概就是「管管與法律相關的雜務」,期待行政大權底下的一個小部會能彰顯正義,未免不切實際。時至今日,法務與正義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