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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衛生福利部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表示,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具健保身分之非本國籍人士在臺期間如確診COVID-19,其隔離治療費用須由確診者自付。 指揮中心說明,因應入境旅客人數穩定成長,自2023年1月1日起(隔離起始日),調整COVID-19確診者隔離治療費用支付原則: 具中華民國國籍者(不論是否具健保身分)、具健保身分之非本國籍人士以及在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