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觀察|石木欽案 懲戒法院職務法庭111年度懲上字第2號 準備程序
2020年9月9日,監察院公布前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石木欽與佳和集團董事長翁茂鍾不當接觸、球敘、宴飲、買股案件調查報告,引發各界譁然。 監察院公布報告後,石木欽本人最先遭到彈劾移送懲戒法院。遺憾的是,一審法院於2021年12月底,認定大部分事實因逾修正前公懲法第25條第3款所定10年追懲時效,故為免議決定,僅以其中100張陸續賣出聯亞公司股票之行為,判決石木欽罰俸一年(案號:懲戒......
2020年9月9日,監察院公布前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石木欽與佳和集團董事長翁茂鍾不當接觸、球敘、宴飲、買股案件調查報告,引發各界譁然。 監察院公布報告後,石木欽本人最先遭到彈劾移送懲戒法院。遺憾的是,一審法院於2021年12月底,認定大部分事實因逾修正前公懲法第25條第3款所定10年追懲時效,故為免議決定,僅以其中100張陸續賣出聯亞公司股票之行為,判決石木欽罰俸一年(案號: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