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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八十八年全國司法改革會議的共識,決定將訴訟制度朝向當事人進行主義前進,因此選定士林及苗栗地方法院作為檢察官全程蒞庭制度的試行對象,從八十八年六月一日至今已經經過六個月了,雖然推動試行的過程艱辛,不過,這項試行卻為未來台灣法庭活動的健全化開啟了新希望,不但落實了檢察官在法庭上的角色,也讓法庭上審、檢、辯的三方關係得以健全,形成接近真相的可能。 本次調查是以於台北律師公會會員為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