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行政院《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草案聲明|僅修改主管機關與加強罰則,不足以確保個人資料保護
民國112年4月13日,行政院依據司法院憲法法庭於111年8月12日宣示的111年度憲判字第13號判決(以下簡稱憲法判決),宣布對《個人資料保護法》進行修正。該新聞稿表示,此次修正主要包括「成立個資保護委員會」及「調整對非公務機關的裁罰方式」。 此次修正儘管在某程度上改善了《個人資料保護法》,但是除專責機構的設立外,草案未明確規定委員會成員組成、外部參與委員引入、職責範疇,以及應協......
民國112年4月13日,行政院依據司法院憲法法庭於111年8月12日宣示的111年度憲判字第13號判決(以下簡稱憲法判決),宣布對《個人資料保護法》進行修正。該新聞稿表示,此次修正主要包括「成立個資保護委員會」及「調整對非公務機關的裁罰方式」。 此次修正儘管在某程度上改善了《個人資料保護法》,但是除專責機構的設立外,草案未明確規定委員會成員組成、外部參與委員引入、職責範疇,以及應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