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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下同)110年國內發生多起數位性暴力案件,政府111年提出主要相關的四部法案修法,包括刑法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章和319條之一至319條之6修法、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35條修法增加保護令制度、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與兒少性剝削防治法。政府看見數位性暴力嚴重性可在此會期快速提出相關修法,也把實務上偵辦或社工服務被害人困境放入修法內容,值得肯定與大力讚賞。   然而,實務上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