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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憲法增修條文、地方制度法、CEDAW等法律均提及婦女保障名額制度,請問您對於此類型以法律制訂優惠性差別待遇的合憲性有何看法? 憲法第15條規定人民生存權、工作權、財產權保障,及新興的環境權、受健康照顧權、文化權等,一般通稱為社會權。此亦為聯合國經社文公約第9條所保障之基本人權。面對年金制度、長照制度、托育政策等相關法律對社會弱勢保障不足,長照與幼托的公共化服務涵蓋率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