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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日前做出釋字第725號解釋,針對被宣告定期失效的違憲法令,於期限內,聲請釋憲者若提起非常救濟手段,即再審或非常上訴,法院不得以法令仍屬有效來拒絕受理。算是落實了人民的訴訟權保障,卻也反映出我國司法極端保守的一面。 依憲法第78條,大法官解釋憲法,具有拘束全國機關與人民之效力,因此,被宣告為違憲之法令,自當立即失效。只是於違憲宣告之前,若有法院曾引用此等法令為裁判依據,則人民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