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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對於最高法院於今(12/24)日召開吳敏誠案量刑辯論庭,聲明如下: 一、量刑精緻化辯論值得肯定,期待最高法院針對爭議性案件,常態性開庭: 量刑所需考量因素甚多,不能漫無標準。而在兩公約具有國內法效力後,《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第6條、第7條,與我國憲法保障生命權的意旨、大法官釋字對「人性尊嚴」的相關闡釋,及刑法第57條的量刑指標,應如何加以融合解釋,實為重要之問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