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座|供出他人就能減刑?一夕之間從房仲變成國際運毒集團首腦的蕭明岳與《毒品危害防治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規定,被查獲毒品的人只要「供出毒品來源,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就可以「減輕或免除其刑。」條文制訂的初衷,或許是希望藉此來深入打擊毒品販賣的犯罪溫床,但卻也同時成為共同被告互咬犯罪的冤案製造機。 蕭明岳便是其中的一個受害者。2011年,蕭明岳遭共同被告指控為國際運毒集團的老大,指示集團成員從事跨國運毒工作,被判決無期徒刑確定後,至今已經含冤超過1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