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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立法院即將排審肇事逃逸罪草案,而法務部打算修法把不知道「發生車禍」,也沒發現「有人受傷」的駕駛人,納入處罰嗎? 相信一般人聽到這樣的修法,多少會覺得「怪怪的」,覺得這樣一來駕駛人也太倒楣!事實上,實務界與學界早就一致反對這種想法。近二十年前,最高法院91年度台上字第1124號刑事判決便明白表示:「行為人之駕車肇事致人死傷雖非出於故意,但仍須知悉肇事致人死傷之事實,猶予逃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