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圖

洗錢防製法(以下簡稱《洗防法》)第15-2條於2023年6月修正施行後,迄今已經將近一年。 就新法公告前交付人頭帳戶之案件,實務見解有認為新法「先由警察機關裁處告誡」之要件屬先行政罰後刑罰之告誡行政罰,屬提起公訴之程式規定,在警察機關未踐行裁處告誡之要件前應判決公訴不受理,較為符合《洗防法》第15-2 之增修意旨者 ;亦有認為《洗防法》第15-2條屬新的犯罪型態,與幫助詐欺取財、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