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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法》為懲戒法官、檢察官的法律依據,如果被懲戒的事由足以影響個案判決結果,例如:貪污收賄、請託關說、濫用自由心證……等違法失職行為,則遭到冤案誤判者可以依法聲請再審,平反冤情。相關法律依據整理如下表: 法律名稱 條文內容 時間限制 聲請限制 刑事訴訟法第420條第1項第5款(為受判決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