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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2月14日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就前手球國手陳敬鎧涉嫌詐盲詐保上訴案,最終宣判1年2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並沒收522萬餘元巨額賠款。(判決字號: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度上易字第574號)收到判決書後,律師團發現法官也認為陳敬鎧的視力確有受損,有罪的理由不過是法官憑著自己的生活經驗,斷定雙眼失明不可能閱讀考卷中的小字體,也不可能從事拋接飛盤等動作,至於卷內多份證明被告視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