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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為提升經濟成長動能,提出「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此條例顧名思義在發展經濟,其內容是否適當,目前各界熱烈批評中,其中第六十條第一項規定台灣、外國律師或外國律師事務所在示範區內,得設立或投資法人律師事務所,顯屬誤謬。 我國法律,尤其律師法向無得設立法人律師事務所的規定,即此次自二○○六年起迄今歷經九年由法務部主持的律師法修正委員會,雖經討論法人律師事務所一事,但仍認尚有難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