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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9日,大法官對於刑事訴訟法第33條關於被告在審判中卷證獲知權的課題,作成釋字762號解釋宣告違憲,2019年 5月24日,立法院修正後三讀通過、6月19日總統公布、12月19日施行。此次刑事訴訟法關於卷證獲知權的修法重點如下: 閱卷不再只是律師的權利,被告經過法院許可,亦享有卷證獲知權: 舊法下,只有受被告委任的律師可以有檢閱卷宗與證據的權利,並可以抄錄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