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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八年十月間,我參與了一件社會矚目卻詭異的開庭。說它詭異,是因為辯護律師們連起訴書都不敢拆封、閱覽,他們擔心連起訴書都被核定為國家機密時,不僅會遭限制出境,還要負擔無法預期的責任。起訴書攸關刑事被告的資訊請求權、受律師協助權,卻可能被核定為機密,實在少見,可見本件涉及極重要的國家機密。第一次開庭由三位法官合議審理,目的即在解決哪些文件是屬於機密、如何閱卷等事宜。 既有如此爭議,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