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圖

「流浪法庭三十年」、邱和順案(陸正案)、蘇建和等三人案,都是有名的「結不了」的案件。一個國家不論行使追訴權或行刑權,都有時效的限制,何以審判時間可以無限制拖長?因此,審判除了追求「妥適」,「迅速」也相當必要。 司法院制訂「妥速審判法」草案,立意良善,基於訴訟程序使用者的立場,司改會本應樂見其成。但觀其條文內容,或許能達到司法院要求審判迅速化的目的,其代價卻是審判的「妥適」不見了,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