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罪的,是台灣的司法!針對陸正案被告邱和順更十審再次被判決死刑
針對台灣高等法院,於2009年4月13日,再次宣判陸正案被告有罪,並判處邱和順死刑、林坤明有期徒刑17年、吳淑貞有期徒刑11年,人本教育基金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以及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對此判決結果表示失望。 任何政府都有義務將罪犯繩之於法。但是,如果人們因此而受到不公正的審判,正義則無法得到伸張。如果人們受到執法人員的酷刑或虐待,如果無辜的人被判為有罪,或者,......
針對台灣高等法院,於2009年4月13日,再次宣判陸正案被告有罪,並判處邱和順死刑、林坤明有期徒刑17年、吳淑貞有期徒刑11年,人本教育基金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以及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對此判決結果表示失望。 任何政府都有義務將罪犯繩之於法。但是,如果人們因此而受到不公正的審判,正義則無法得到伸張。如果人們受到執法人員的酷刑或虐待,如果無辜的人被判為有罪,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