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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法》於2011年7月6日制定公布,其中「法官與檢察官個案評鑑制度」是針對法官、檢察官的個別違失行為,依違失行為的輕重程度,啟動後續的懲戒或懲處程序,以確定涉有違失行為的法官、檢察官應受何種處分之制度。在司法信任度低迷的今日,民眾對淘汰「不適任法官、檢察官」的期許殷切,法官、檢察官評鑑機制之功能與效能是否彰顯,已成為司法改革成敗重點之一。 「法官與檢察官個案評鑑制度」自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