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猶記2017年12月23日,人民針對勞基法修法爭議,無畏總統府周邊層層拒馬及警備,踏上街頭表達訴求,行使憲法所賦予集會遊行之表意自由。當晚,民眾於臺北車站東三門處欲解散離去時,卻遭遇層層警力包圍,禁止其離去,而在場欲提供法律協助之幾位律師,亦同遭警方包圍無法離開現場。其後,抗爭現場指揮官更在「未表明任何法律依據」之情形下,下令對在場者進行抓捕,上束帶後丟包到不同地點,侵害民眾權利,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