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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象中,刑法老師有一次很生氣。他的法官學生跟他說:「刑法根本一點也沒用。」老師問為什麼?法官學生說:「因為事實是由法官認定的,如果有必要,在證據允許的範圍內,裁剪一下事實就好了。」又說:「沒有法官會在寫判決書時,討論那麼多精緻的理論。花時費力,判決又容易被廢棄,這是自找麻煩。」 老師很生氣,但是也不怪他的學生。畢竟,案件太多,判決書寫不完,這是現實。何況,法官對自己的期許,是「挖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