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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基本的訴求 現行的問題 改革理由與對策 推動成效 一 最高法院法官員額應減少,以利法律審發揮統一法律見解的功能 現行圓桶型的訴訟制度,最高法院人數過多,各庭各唱各的調的結果,不僅下級審法官無所適從,人民也深受其害 司法權作為社會紛爭的最後仲裁者,應提供穩定、可預測性的標準,以確保法的安定性與公平性;而過多的終審法院法官,只會造成「各吹各的調」,增加統一法律見解的成本。因此,配合金......